房产购置包括以下收费:契税:根据京财税(1999)1201号文的规定,买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交易时,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买方应交纳房屋成交价2%的契税;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买方应交纳房屋成交价4%的契税。手续费:买卖双方依照规定各自交纳房屋成交价0.5%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房价款0.5‰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