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批
经验文章 概述

  词语词语

  词语:集资拼音:jí zī注音:ㄐㄧˊ ㄗ英译:[raise funds;collect captal (money) for a business;pool resources] 从各方面聚集资金释义:聚集资金。示例:《人民日报》1981.12.14:“把一切应该集中的资金都集中起来……筹款、集资也要防止失去控制,防止信用膨胀。”《当代》1987年第3期:“他想到了集资办学这条路子。”集资办校

  经济学名词

  背景知识以往,为了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曾经搞过各类集资行为,都由于缺乏足够的体系运行导致挫折。

  历史认识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集资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金融活动的生命在于企业规模扩张冲动和社会资金投资冲动之间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现代工商业及金融业发展往往需要通过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闲置社会资金,通过资源互补实现企业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上存在大量的闲置资金,具有天生的投资增值需求。上述两种冲动的相互满足除通过银行吸储贷款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实现。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尽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区分标准,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由于特定和不特定集资对象在投资理性和影响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法律对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集资人资格、严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和集资程序、保障履约能力等方面。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案例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1999年7月13日,河北省任县煤炭工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决资金困难为理由,在任县县城设置了固定场所,发放宣传品,挂横幅标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集资是以“入股”的形式,期限3年,年利率10%,并允诺到期后由县财政兑付。截止查处时共集资14万元,其中,内部职工入股8万元;社会公众入股6万元。从煤炭工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集资情况看,该公司是以“入股”解决企业困难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该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取缔。

  法律对非法集资的定义刑法规定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审案应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必须以非法占有所集资款项为目的,其他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还有返还的意图,但其本身的集资行为是违法的.非法集资数额达到600万元,已经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关于非法集资有两个条文,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的处罚较轻,一般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恶意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据大量法院判决表明,多数情况下都会判处缓刑,不用坐牢的,如河北的孙大午;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这个处罚很重,主要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将公众的钱财占为己有的目的,有诈骗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强,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公司负责人属于第一种情况,那样就没有什么很大的问题,主要就是罚金,如果是第二种的话,处罚就很重了。不构成犯罪对于下面的投资者而言,如果跟公司没有直接的联系,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最多只是从中收取提成,主观上并不具备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构成犯罪,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自己的损失,《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现实国家判定方法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虚假投资钱没有投资到实处,资金池只能以新补旧。

  结果论中国的金融体制,缺乏必要的监管,按照以往的经验,只有出了大事,国家才来事倍功半的查处补救。因为只有在集资人无力偿还借出人的借款时,借出人才能要求检查机关,检察机关才有权利去进行查证。

  宽限民间借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旨在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不是所有集资都是非法的,特定情形下企业可以集资对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该《意见》认为只要企业不具备以借贷名义向职工和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或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等情形,应认定有效。企业是否可以针对内部职工集资并用于生产经营?该《意见》明确只要企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的,则认定该借贷行为有效。该《意见》还认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其他企业借款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有效。借款人有吸毒或赌博嗜好,其配偶是否共同承担债务?法院将慎重判断市中院有关人士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一个难点。该《意见》对这方面的问题专门制定了5条规定。1,出借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外,对出借人的主张一般予以支持。2,借款人的配偶以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为由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对出借人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但出借人或借款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除外。3,出借人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所负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借款人的配偶以借款人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抗辩且有证据证明,同时借款人又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应结合借款数额、频率、款项去向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出借人的主张进行综合判断。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提供保证或无对价受让债务,债权人主张夫妻应共同承担保证责任或偿还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比如丈夫在外给人家借款提供担保,妻子一直不知道,那么债权人把夫妻俩都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会支持,妻子一方应该不需要承担。5,出借人就借款人婚前所借款项向借款人及其配偶主张权利,并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应当予以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的配偶存在近亲属等特殊关系且借款人夫妻已经离婚,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借款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借款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而提出追加原配偶共同参加诉讼的申请,对借款人的申请应当予以支持。借款利息超过四倍利率标准的,超出部分冲抵借款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简称四倍利率)的,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如果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超过司法保护幅度为由,起诉请求出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可以依职权审查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是否超过四倍利率标准;若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超过四倍利率标准的,超出部分应当冲抵借款本金。

  如何防范

  借贷在古代就存在,而且民间借贷资金和利息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随着资本逐利后很多人为了追逐高利贷进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导致得不偿失。自从去年以来,由于金融行业银根收紧,所以一些非法集资的活动又开始猖獗了,甚至有的地区还出现了高发、蔓延的态势,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稳定社会进步。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是非法集资是不合法的,如果该单位向广大的不特定的群众吸纳资金,那么就属于非法集资。所以提醒大家,合法的取得资金的途径有通过银行借贷、委托贷款、合法发行股票等等,而且我国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良好,可以有效的帮助我们众多的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没有必要采取非法集资的途径、方法。为了确保我们借贷的合法性我们需要遵循一些常识:一、借贷的债务人一定要明确是谁,填写准确;二、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基本利息的四倍,高利贷是不合法的而且还非常的危险;三、不要使用不正规的借条,请选择正规的借贷合同;四、提供资金的一方请注意,如果金额非常大我们请选择银行转账,这样有依据;五、借款人需要提供担保、抵押才可以;六、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产或者抵押物要进行登记,否则无效。[1]


相关文章

手机页面
收藏网站 回到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