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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妈妈服用药物时,药物可以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也可以通过母体发生变化而间接影响胎儿。因此,在孕期合理用药,不仅关系到母儿的生命安全,还对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妊娠后,孕妇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故感冒最好不吃药。
但万事都是一分为二,孕妇用药有一定的风险,并不是完全无益。比如孕早期需要补充的叶酸,孕期需要补充的维生素药物等,都能满足准妈妈和宝宝对于营养的摄入需求。同时,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
受精后1~2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在当你在不知道是否怀孕的孕前或早孕时期服用药物,一般不会对胎儿有太大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做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称为致畸敏感期,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此时期不必用药时果断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孕中晚期: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是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非凡注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造成黄疸、溶血性贫血等;还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甚至有的还会导致胎儿死亡。
目前,评价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程度时,主要依据的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标准。小编我将常用药物分为A、B、C、D、X级共五类。
A级:经临床对照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
B级:动物试验中未见对胎畜有损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对胎畜有损害,但临床对照观察研究未能证实;
A、B级药物属于对胎儿和孕妇没有或几乎没有危害的药物,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如多种维生素类和钙制剂,以及一些抗生素,如青霉素族、头孢类等。
C级:动物实验和临床对照观察资料皆无;或对动物胎畜有损害,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这类药物的选用最为困难,而妊娠期很多常用药物都属于此类;
D级:已有一定临床资料说明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缺乏替代药物,此时可权衡其危害性和临床适应证的严重程度做出决定;
C、D级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致畸或流产),但对孕妇有益,须权衡利弊后慎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X级: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资料说明对胎儿危害性大,一般已超出治疗应用所取得的有利效益,属于妊娠期禁用的药物;
这类药物对胎儿有严重危害,是孕期禁用药,如抗癌药物、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但是,A、B级药品也不能保证就绝对安全,因为孕妇存在个体差异。而且由于受基础和临床研究条件限制,还有很多药品尚未分级。
以下西药类药物会对胎儿有危害,请准妈妈们远离。
抗癌药:可致畸形、死胎,造成四肢短缺、外耳缺损、唇腭裂及脑积水。激素类药物:据报道,早期应用雌激素的孕妇生下的女孩,在青春期及青春后期,可发生阴道腺癌。雄激素中的睾丸酮可使女性胎儿的外生殖器男性化。在妊娠14周以前,如果大剂量或持续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如考的松、强的松等),可引起死胎、早产、唇腭裂、无脑儿等畸形。甲状腺激素也有致畸作用。
抗生素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可致先天性耳聋并损害肾脏。四环素类可导致骨骼发育障碍、小肢畸形、乳齿黄染和牙釉质发育不全、先天性白内障等。红霉素可致胎儿肝脏损伤。氯霉素可使骨髓机能受抑制以及新生儿肺出血。磺胺类特别是长效磺胺,可致新生儿黄疸。
镇静药:眠尔通可致胎儿发育迟缓和先天性心脏病。巴比妥类可致指(趾)短小、鼻孔通联。长期服用冬眠灵可致胎儿视网膜病变。
维生素类:维生素A及叶酸缺乏可致胎儿畸形;但若是孕妇服用过量的维生素A也可引起胎儿畸形。维生素D过量,可引起胎儿钙质过多,主动脉、肾脏动脉狭窄,主动脉发育不全,智力发育迟缓及高血压。大量维生素K可引起新生儿黄疸。
其他药物:解热镇痛药如阿斯匹林、非那西汀可致胎儿骨骼畸形、神经或肾脏畸形。抗甲状腺药可抑制胎儿甲状腺素的合成而导致死胎或先天性克汀病等。降血糖药如磺脲类药物,可引起流产、死胎、多发性畸形。服用大剂量抗疟药如奎宁能引起胎儿视网膜损害,等等。
以下是对孕妇有危害的中草药,请准妈妈们一定要牢记!
一、禁用的中药:
辛香通窍药:麝香。
破血逐瘀药:水蛭、虻虫、莪术、三棱。
峻下逐水药:巴豆、牵牛、芫花、甘遂、商陆、大戟。
大毒药:水银、清粉、斑蟊、蟾蜍。
二、慎用药:
活血祛瘀药:桃仁、蒲黄、五灵脂、没药、苏木、皂角刺、牛膝。
行气破滞药:枳实。攻下利水药:大黄、芒硝、冬葵子、木通。
辛热温里药:附子、肉桂、干姜。
三、禁用的中成药:
牛黄解毒丸、牛黄清心丸、龙胆泻肝丸、开胸顺气丸、益母草膏、大活络丹、小活络丹、紫血丹、至宝丹、苏合香丸等。
1、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2、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3、应按照最少有效剂量、最短有效疗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时间使用,避免联合用药;
4、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药;
5、如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应避免全身用药;
6、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
7、如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药物,母子同治;
8、应使用多年广泛应用于孕妇的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尚难确定对胚胎、胎儿、新生儿有无不良影响的药物,仅有理论上评价的药物慎用;
9、近临产期或分娩期用药时,要考虑药物通过胎盘而对生产时的胎儿及出生后的新生儿的影响;
10、可以通过DNA检测技术来区别、掌握在此期间能够安全使用何种药物。
1、怀孕前1~3个月开始服用叶酸,以保证胚胎早期有一个较好的叶酸营养状态。足够的叶酸能满足胎儿神经系统发育的需要,避免神经管畸形儿的产生。
2、其次,怀孕后单靠日常饮食很难满足胎儿的对维生素的需要,准妈妈可以通过额外补充维生素来满足需求。孕妇维生素主要有叶酸、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维生素D3、维生素E等。市面上的孕妇维生素有两种,分别是单一种类的维生素和复合维生素。单一种类的维生素,顾名思义只含有一种维生素,这种维生素适合有针对性补充营养的准妈妈。而像爱乐维这样的复合维生素片里则含有多种维生素,可以根据孕期需要进行调配,比较方便。
3、打预防针能起到预防某些传染病的作用,但是对于孕妇,打预防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被狗咬伤后,要咨询医生是否需要注射狂犬疫苗;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和病死率都很高,在医生的建议下,孕妇可以接种破伤风疫苗以防婴儿感染破伤风;孕妇家庭成员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e抗原阳性者,也应该注射乙肝疫苗。
4、孕期不能用氨基糖甙类药物,这些药物会对胚胎有影响。
孕妇使用中药,必须考虑到中药对孕妇本人以及胎儿的影响,以防导致胎儿畸形、流产等,能不用的药材尽量不用。凡辛散耗气、大辛大热、滑利、祛淤、破血、有毒的药品都应慎用或禁用,详情如下:
一、禁用的中药:
辛香通窍药:麝香。破血逐瘀药:水蛭、虻虫、莪术、三棱。峻下逐水药:巴豆、牵牛、芫花、甘遂、商陆、大戟。大毒药:水银、清粉、斑蟊、蟾蜍。
二、慎用药:
活血祛瘀药:桃仁、蒲黄、五灵脂、没药、苏木、皂角刺、牛膝。行气破滞药:枳实。攻下利水药:大黄、芒硝、冬葵子、木通。辛热温里药:附子、肉桂、干姜。
三、禁用的中成药:
牛黄解毒丸、牛黄清心丸、龙胆泻肝丸、开胸顺气丸、益母草膏、大活络丹、小活络丹、紫血丹、至宝丹、苏合香丸等。孕妈妈一旦患了感冒,应尽快控制感染,排除病毒。如为轻型感冒,卧床休息,多饮水。如为重型感冒,应住院治疗,提醒医生勿用忌药。如有高热连续三天以上,病愈后请医生做B超检查胎儿有否畸形。
小偏方:
1、感冒初起喉头痒痛时,立即用浓盐水每隔10分钟漱口及咽喉1次,10余次即可见效。
2、喝鸡汤可减轻感冒时鼻塞、流涕等症状,而且对清除呼吸道病毒有较好的效果。经常喝鸡汤可增强人体的自然抵抗能力,预防感冒的发生。
3、萝卜白菜汤:用白菜心250克,白萝卜60克,加水煎好后放红糖10-20克,吃菜饮汤。
4、菜根汤:白菜根3片,洗净切片,加大葱根7个,煎汤加白糖趁热服。
5、姜蒜茶:大蒜、生姜各15克,切片加水一碗,煎至半碗,饮时加红糖10-20克。
6、姜糖饮:生姜片15克,3厘米长的葱白3段,加水50克煮沸加红糖。准妈妈对外用药的使用也应该慎重,因为一些外用药能透皮被吸收进血液,引起胎儿或乳儿中毒,造成胎儿或婴幼儿神经系统器官的损害。
一般需慎用的外用药:
杀癣净:其成分是克霉唑,多用于皮肤粘膜真菌感染,如体癣、股癣、手足癣等,动物实验发现它不仅有致胚胎毒性作用,哺乳期妇女外用,其药物成分还可以分泌入乳汁,虽然临床上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和畸变报道,但为了健康生育,此药应该慎用。
达克宁霜:含硝酸咪康唑。一般均有局部刺激,如果皮肤局部较为敏感,易发生接触性皮炎,或者因局部刺激发生灼感、红斑、脱皮起疱等。用药时如出现上述反应,应及时停用,以免皮损加重或发生感染。
百多邦软膏(莫匹罗星):是一种抗生素外用软膏,在皮肤感染方面应用较广泛。但有不少专家认为,妊娠期最好不要使用该药。因为此膏中的聚乙二醇会被全身吸收且蓄积,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
阿昔洛韦软膏:属抗病毒外用药。抗病毒药物一般是抑制病毒DNA(核糖核酸)的复制,但同时对人体细胞的DNA聚合酶也有抑制作用,从而影响人体DNA的复制。所以,妊娠期在使用各种抗病毒外用药时应慎重。
皮质醇类药:应用于皮肤病较多。这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如治荨麻疹、湿疹、药疹、接触性皮炎等。但是,妊娠期妇女大面积使用或长时期外用时,可造成婴儿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并能通过透皮吸收,小剂量分布到乳汁中。此外,这类药还可造成妇女闭经、月经紊乱,故欲生育妇女最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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