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是有一定条件和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好孩子权威介绍收养孩子,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孩子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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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
(4种可以被收养的,前3种规定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 S H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关系的成立,最后一步是需要相关的机关对收养进行登记和办理收养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收养机关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等。
1、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收养法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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