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多有每个地方的习俗,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生育风俗。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造就了不同的生育观。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几个少数民族的生育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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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多有每个地方的习俗,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生育风俗。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造就了不同的生育观。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几个少数民族的生育风俗。
彝族
彝族人不设庙宇,不供菩萨,但笃信山神。当地的法师称为“毕摩”,是彝族民间以念诵经文的和特定的仪式形式沟通、调解人与神鬼关系的宗教职业者,是彝族原始宗教的创造者、传播者、主持者和彝族文字的集大成者。毕摩给人作法就要念经,当地人对毕摩十分崇拜。
促育经
彝族人称生育为“喜事降临”。不生育的要请毕摩念经“促育”,彝语称“曲耳比”。
所以在促育过程中,毕摩祈求:“高贵的山神……接受我们礼;高贵的山神……给她送个孩……”祭山神的纪词很多,毕摩念完以后就烧猪、献酒,然后大家同吃,并将妇女www.tulaoshi.com的全套衣服和男子的帕子绑在树上,将鸡蛋扔掉。如果毕摩识药,还要带着妇女和家人去挖一种味道淡、甜、地下结两个椭圆形根块的“双胎参”。据说,这种补药是一种很有效的促育药,妇女吃了一年半栽就会受孕。由于毕摩的故弄玄虚,易给人们造成错觉,对他十分崇拜。
敬灶神经
妇女生育难产时,要敬灶神,请毕摩念“敬灶神经”。念完经,毕摩用一个二、三两重的石块,放在火里烧红,把柏枝在装有半瓢冷水的瓢里。然后把烧红的石头放进水里,水蒸气升腾,柏枝香味满屋。毕摩端起水瓢在难产妇的头上绕三转,又从灶心中取一小块泥土,煨水给难产妇喝下,不到半小时,孩子就出生了,据说柏枝和老灶土都是神速的催产药。
妇女生育后,孩子的爸爸带一瓶酒、一只鸡去外婆家报喜。如果生男孩就抱母鸡去,生女孩就抱公鸡去。外婆接到鸡后,就把公鸡换成母鸡,母鸡换成公鸡,交给女婿抱回去喂养,不准杀来吃。
满月经
在为孩子办满月酒时,要请毕摩来念经,请长老剃头。亲朋好友拿来红布挂在门上面,称为“挂喜红”。挂红时,要请歌师来唱歌祝贺。
孩子在一岁之前若经常啼哭,就要抱到路上去“撞名”。准备一瓶酒、一只熟鸡、一锅饭、一个小木桥,将酒、鸡、饭放在靠近小沟的地方,把桥搭在小沟上,抱着孩子躲在附近的草丛树林中,一旦发现有二十岁以上的男人从小桥上走过马上就跑出来把他拉着,扯下过桥人的一个衣扣,抱孩子拜之,要求他给孩子取个名字。过桥人则把孩子接过手,向东南西北各拜三拜,从此过桥人就成了孩子的干阿爸。拜认完了,大家应在原地生火热鸡,热饭,同吃同喝,临别时互告姓名住址,以后经常来往。
长毛经
有的孩子满月时不剃头,就要留三年。三年剃长毛时,父母要请一次客,请一长老剃头。剃头前,要请毕摩念“长毛经”。通过孩子三年的成长过程的追忆,寄托父母的期望:“愿你长成材,好把栋梁做。”
以上是彝族的生育风俗习惯,让很多人听着很能会很不可思议,但是这就是习俗!
流产是现在常见的一种症状,但是什么时候可以再孕是现在很多女性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妈妈们的身体健康,合理规划好再孕的时间,有助于妈妈和孩子的健康。
因为发生流产的原因有很多种,对产妇情绪及心理的调适与支持很重要,在休息调养身体及关注生理上变化的同时,也要兼顾心理及精神层面的照顾。
若不考虑生育的夫妻,要积极有效的避孕;若仍计划再怀孕的夫妻,可请医师就流产原因加以评估,是否需要接受治疗,再来规划下一次的怀孕。比如要做遗传学检查,夫妇双方同时接受染色体的检查。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流产后不要急于受孕怀胎。一般来说,流产后至少半年,最好是一年后再怀孕为好。
首先,无论是机体还是生殖器官经过充分的休息、调养,对受孕怀胎、母子健康以及优孕、优生都大有裨益。
其次,若第一次流产是因孕卵异常或患病所致,那么,两次妊娠期相隔的时间越长,再次发生异常情况的机会也就越少。
如果想要一个健康的宝宝,女性流产后应坚持科学的避孕,待一年半载后再怀孕。
现在几乎生育提倡的是少生优生,但是这只是针对大部分地区,不同的地区政策是不一样的。下面看一下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吧!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因此,有关部门在具体政策的掌握上,采取了分类指导的原则,避免了“一刀切”。少数民族地区也从实际出发,采取了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政策、办法。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西藏自治区规定: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地方都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www.Tulaoshi.com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上海: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公民,在生育孩子方面上与本市汉族公民执行同样的生育政策。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来源:http://www.tulaoshi.com/n/20151203/947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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