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幼儿教育备受关注,所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竞争似乎成为争夺优质幼儿园的充分理由,好像入不了名牌幼儿园就意味着上不了好小学、好中学、好大学,找不到好工作,谋不出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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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作为评委参加了一档“冠军宝贝妈妈秀”的电视节目,这是一场才艺搭台教育唱戏的节目。孩子们的才艺表演作为一项评分,而孩子在整个节目中的状态,他是否快乐,是否能够放松自在地应对这个环境,亲子关系是否是支持性的,才是最能赢得高分的。可是参赛家庭多数都担心失败,努力表现“好”,而不是自然地表现,结果这些家庭多数在复赛中落选。那些能够放得开,不那么渴望获胜的家庭,都入选了。
无疑,我们正身处一个“拥挤”的时代,看看北京早晚高峰的路况,看看幼儿园门口打地铺等号的爷爷奶奶,看看大学生就业市场九曲十八弯的排队长龙,我们就知道各种资源的困乏是多么严峻,若要获得一个机会,我们的孩子必须具备高强的竞争力。其实,这并没有多难,因为每个孩子身上都蕴藏着独特而巨大的天赋,而且孩子天生具备那种在环境中寻找出路的能力。可是这在现实中不容易实现,因为他们的父母在各种压力之下,内心是紧张而急切的,急切地想要看到某种标准意义上的成功,时刻担心着落后和失败,父母的焦虑和评价影响着孩子,使孩子很难发挥出他们本有的天赋,结果孩子的表现越来越糟,因为真正的出色一定是本色。
我坚信这样的逻辑:如果孩子的自我够健康,他就有发挥自己天分的能力,而他的天分足以来应对他的生活。相反,如果只是关注一些事情具体的结果而患得患失,那么孩子的自我就被扰乱,他的天分也就得不到发挥。
怎样才能帮助孩子建立那个健康的自我呢?也很简单,就像我们为孩子身体发育提供生理营养一样,我们也为孩子的心理上的发育提供心理营养。
0-90天 接纳与重视
在“0-90天”的时段,婴儿的心理营养主要有两种:其一,被无条件的接纳;其二,被看成最重要的,至少在这90天里。
正常来讲,这些是不成问题的,孩子们在盼望中出生,一个大家庭都会围着小宝宝转,而作为“主角”的妈妈则会像热恋中的男女那样自然地分泌苯体胺,看着自己的骨肉怎么爱也爱不够。
但是,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境况,诸多因素会影响到母亲是否能够尽职——
其一,孩子降生时,年轻的父母还没有完全摆脱生活的压力,在物质收入和社会认可方面都处于奋斗期,而孩子占用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自然会引发冲突。
其二,年轻的父母大约在结婚后一两年内生下宝宝,一两年的时间常常不足以让夫妻有比较好的融合,学会彼此相处,夫妻关系的不融洽,会大大影响母亲的情绪。
其三,从女孩到妻子再到母亲是一个角色突变,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能对这样的转变适应良好。如果母亲在自己原来家庭中成长得很好,母亲为其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她就更能适应和胜任这些角色;如果不是,很可能会面临困难。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总之,压力和各种负面情绪会直接影响到母亲苯体胺的分泌,导致母亲从情感上接纳孩子不够,只是从理性的责任感来照料小孩。如果只是出于责任而非享受做母亲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是非常煎熬的。
如果孩子在“无条件接纳”和“重要感”两个方面得不到满足,孩子的安全感就会出现问题,占有欲强,爱妒忌,长大后就会特别“黏人”——幼儿园、小学黏老师,中学谈恋爱,总之,会不断寻觅,找到一个在他面前自己最重要、最被他接纳的人。
90天—36个月 关于独立和分离的安全感
从会笑到现在,孩子都会更多地尝试分离和独立。如果他通过多次的尝试认识到,他想亲密的时候,妈妈就可以跟他亲密,想要帮助的时候,妈妈就能来帮助,而他想自己玩、做事情的时候,妈妈也允许并关注,那么,这个孩子的安全感就会比较稳定地建立。看不到妈妈时不担心失去妈妈,明白妈妈不在身边,但妈妈的爱还在心里,这样的孩子就不会有分离焦虑,上幼儿园不会哭太久、长时间不适应,长大后失恋、亲人去世、遭遇挫折都不会承受不住。
对孩子安全感影响最大的就是父母之间的关系,对于幼小的孩子来讲,父母就是他们的整个世界。另外,因为还不能够区分自己的行为和环境的关系,孩子经常把父母间的冲突归因于自己不好、不乖,从而产生很大的不安和负疚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父母能送给孩子最大最好的礼物,就是父母有一个美好的婚姻,这不仅直接利于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对于孩子社会化、人际关系等诸多方面也是大有裨益。
在孩子3岁之前,母亲对孩子比父亲重要得多。而母亲作为女性是非常在意亲密关系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好,母亲即便在事业上很成功,也会有很大的失落、空虚和不安。这种状态下做母亲,常不由得陷入两难:如果孩子很独立,那么母亲会因为孩子不怎么需要她而陷入失落;如果孩子不能独立,自己的事情处理不好,母亲又会很失望。只有她本人的安全感和价值感足够时,只有当她不必再去怀疑自己是不是够好时,她才不需用通过成为“好妻子”或者“好妈妈”来证明自己好。
虽然我们不能说,如果这样做孩子就一生无忧或者一路领先,但是,只要做到这些,对于一个3岁的孩子来讲,他的人生开端就足够好了。
20日上午9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是5岁的孩子楠楠(化名),被告是青岛市正阳路派出所。城阳区的单亲妈妈纪女士因给女儿更改姓氏被拒绝,便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原Tulaoshi.com告方诉称,楠楠2006年出生,楠楠的父母2007年协议离婚,楠楠由母亲纪女士抚养。楠楠跟随父姓,后来纪女士考虑到楠楠的成长,想要将楠楠的姓氏改成纪。2010年8月、9月和2011年3月至6月期间,纪女士和她委托的人先后多次到正阳路派出所口头申请给楠楠更改姓氏,但是全都被明确告知无法办理。纪女士认为她作为楠楠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替楠楠更改姓名,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正阳路派出所告上法庭。
20日上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正阳路派出所两名女出庭民警表示,到派出所办理业务的人员在登记簿上都有记录,但是他们查阅后并未发现有申请办理业务的纪女士的记录,而且纪女士也从未书面向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原告方律师向法庭表示,纪女士只是提出口头申请,并未提交书面申请。在主审法官的发问下,两名女民警表示,即使纪女士提交了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也不能受理纪女士的申请。
其中一名女民警庭后告诉记者,父母离异,其中一方要给未成年子女更名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但前提是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给孩子更名,父母单方面给孩子更名,他们不能受理。
纪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几年前,纪女士曾就楠楠改姓的问题征求过前夫的意见,但是遭到反对。后来纪女士旧话重提时,前夫已经离开青岛,双方失去联系,前夫的家人也联系不上他。纪女士要给楠楠改姓无法征得前夫的同意。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离异父母单方给子女更名不予受理
公安部2002年《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记者拨打青岛市公安局户政服务热线66573513,咨询离异父母一方不在,另一方如何给孩子更名的相关问题。值班的女警官明确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必须父母都出面,如果一方不出面,则根本不予受理。
新华网浙江频道曾报道,父母离异的十岁的杭州四年级小学生小韬想到派出所更改名字,因生父不同意遭到派出所拒绝,小韬和他妈妈一起,把派出所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2008年12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正式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调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小韬的诉讼请求。
虽然在中国和不少发达国家的教育体制中,幼儿教育未纳入“义务教育”系列,但相关的探索和实践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幼儿园开了各种各样的课,五花八门的兴趣班也几乎挤占了儿童的许多玩耍的时间。不仅教育的工作推至胎教阶段,商家和培训机构的忽悠也弄得家长十分紧张、迷惑,以各类知识和艺术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儿童教育几乎形成了不断加码、不断膨胀的怪圈,tulaoshi.com将儿童学习引入非常危险的迷途。
那么,在0—6岁的学龄前阶段,最需要启发孩子、提升孩子能力的内容是什么?对此众说不一,探索多元,使家长越来越迷茫。从人的发展和教育的角度看,任何有意识的培养和训练都要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阶段的规律,都要使孩子具备接受教育的良好基础。
从古至今,中国的老百姓总爱对孩子讲“要听话”,这个“听话”不是要孩子盲目地服从家长,而是有“注意把话听懂”的深意。因为国人早就明确,儿童的发展要有童趣,要符合儿童阶段性发展的特点,而不能“揠苗助长”,否则知识发展与身心发展不协调,会有诸多后患。为了使儿童健康顺利地成长,首先要使其能与社会环境很好地交融。而作为最基础、最重要的交融媒介,就是人们的语言。为此,从古至今,帮助儿童学会语言交流便是启蒙教育的第一要务。有了基本的语言听说能力,外界的信息可以有效地接纳、最初的思维训练有了基础、思维的成果也可以通过表达不断修正完善,知识学习、道德规范、能力提高、自我表现、个体安全等,都可以寓于其中。
20世纪60年代和后来的70—80年代,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吕敬先研究员曾在北京市的门头沟、宣武区等不少小学和幼儿园进行过专门关注儿童听说的教育实验,试图通过教导学生观察,并进行读话、写话锻炼,使小学生在学前获得的听说等母语能力能为其语文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交际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打下重要的基础,并取得了很好的实验效果。
通过基础性的儿童语言听说能力的训练,后继的教育就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十数年前,一些研究中小学数理学科教学的专家转而关注语文教学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发现,学生的许多数理学科问题实质上是语言和理解问题。随着对学生问题研究的展开与深入,也有不少教育者意识到,学生与教师、家长越来越深的“代沟”和德育问题也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归因于语言交流和思维发展水平。
在幼儿园幼小托管班里,4岁小姑娘午睡起来磕伤眼,从此害怕去幼儿园,每天凌晨更是啼哭不止。近日,青岛崂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虽然幼儿园已垫付医药费,但面对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女童,法院还是判处幼儿园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慰问金。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去年11月,在蓝芽幼儿园幼小托管班里,当时3岁的昀昀午睡起床,一不小心碰到了床沿,没想到小磕碰却让昀昀“挂了彩”。老师把昀昀迅速送到青医附院治疗,发现孩子左上眼眼睑裂伤达眼眶深区、出血,医生随后给小昀昀进行了眼睑、皮下和皮肤缝合,并且支付了3700多元的医疗费。
事后,作为在场老师的李某、钟某和王某都表示,虽然当时安排了3名老师看护学生,但她们没都有看到小昀昀受伤的过程。园长王某也告诉家长,现场的监控录像因为工作失误被覆盖掉了,所以没法看到现场的经过。 宫外孕 湿疹 怀孕的表现 手足口病症状 宝宝感冒流鼻涕怎么办 孕中期注意事项 怀孕吃什么好 盆腔炎有什么症状 怀孕三个月胎儿图
让小昀昀的家人难过的是,这次的午睡“噩梦”并没有因为伤口的治疗而愈合。随后小昀昀不仅不愿意吃饭,每天凌晨三四点,已经入睡的孩子总会啼哭不止,同时还满嘴“胡话”。看到孩子对幼儿园心生恐惧,一家人把园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精神损害赔偿费2万元。
幼儿园老师们认为,孩子是自己受伤的,加上已经赔了医药费,现在家长一开口要两万,他们觉得特别委屈。法院审理认为,不满4岁的幼童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幼儿园应该保护孩子在园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小昀昀在幼儿园受伤,老师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所以肯定要承担责任。小昀昀受伤后,确有一定的精神损害,法庭最后判定幼儿园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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