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颜值当道,屌丝闪边的时代,拼不过颜值拼内涵,只有知识丰富才能提升一个人的内在气质和修养,所谓人丑就要多学习,今天图老师给大家分享拥有相机就拥有摄影权?,希望可以对大家能有小小的帮助。
【 tulaoshi.com - 摄影 】
科技高度发展的今日,人人拥有相机,手机,人人都是摄影师,所谓专业记者跟普通巿民的界线越来越模糊。
一个博客玩家把拍摄照片放上互联网,跟传媒的性质没有明显分别。所以既然法律保护了记者的采访与拍摄自由,那么群众也理所当然受到保护?
这是个有趣的问题,拥有相机,是否同时被赋予拍摄的自由呢?
美国波士顿一名律师 Simon Glik,在2007年警察一次扫毒行动中,因为利用手提电话拍摄警方而被拘捕,其後他上诉权利被侵犯而得直,联邦上诉法院指他进行拍摄的自由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
其实摄影早就被限制,例如法庭内不准拍摄,只能绘画,几乎是国际通例了;又例如拍摄强奸案受害者丶未审结的嫌疑犯,尤其是未成年的被告,一般而言都受到法律限制 (有错请指正),所以摄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行为。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sheying/)既然如此,甚麽事情可以被拍摄,甚麽不可以,就有讨论的馀地。
例如警方执勤,有时会涉及卧底身份曝光 (谜之声∶看戏太多了)丶警方行动程序丶嫌疑犯的面孔,无可否认如果他们被拍摄下来,不单可能防碍司法公正,例如人人都尝过的网路公审丶未审先判 (youtube 上有不少);亦可能导致警方更难与黑势力周旋,甚麽都你在明丶人在暗,还斗甚麽?如果说,记者与传媒受到法律或一般行规所限制,普通巿民与网民又该受到甚麽限制呢?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sheying/)还有,按此讨论下去,如果摄影应该受到限制,界线又到哪里?如果不涉及上述问题,而是政府某些公式活动,任意挑选某些不对外公开的部份,只愿意单方面提供影像,传媒能否以自由和知情权抗辩?如果公式活动必须全部让记者拍摄,那麽一般的记者招待会又有何理由限制「普通巿民」进场图老师拍摄?
很多疑问,毕竟这是个影像年代,人人都只相信自己的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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