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跨国收养数量锐减,是经济原因还是其他呢?实际上来说大部分缘由是因为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使的孤儿的数量骤减,在国内领养儿童也是需要走相关法律的,资料证件不齐全就会提高领养难度。那么在国内要如何领养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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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曾是跨国收养儿童的最大来源国之一,自2011年开始,中国年登记孤儿数量已超过50万。然而,近年来中国家庭儿童收养率呈现下降的态势,跨国收养热度也在大幅降低。2005年有14496名中国儿童被外国领养,但到2014年,中国被领养儿童大幅下降到了2800名,十年间数量锐减80%。
跨国收养热度降低,除了经济原因以外,大部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日益完善与增强,让国内的孤儿产生率大幅下降,有家庭需要领养孩子的时候,都需要哪些条件,需要走什么流程呢?我们一一来看看吧!
身体健康
医疗证明身体健康程度能够达到生活自理的家庭可以领养孤儿。
被收养人资料
包括收养孤儿的父母死亡证明、残疾证明以及户口本、合影寸照。
地方性证明资料
公安机关无案底证明、户口证明、居住地证明、县级以上收养报纸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整个领养的流程需要准备多份资料,在相关部门打好证明后,登记上交资料审核等需要大概5个左右的工作日完成。流程如下所示:
领养受理
收养三方人员准备好资料在民政部门进行资料登记等待受理;
领养审批
资料上交后相关部门在2到3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若资料属实并符合领养条件即会下达通知;否则办理人员会将相关资料予以退回并提供审核未通过的条件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通过发证
审批通过相关部门会发放通知到收养三方,后三方到相关部门领取并办理领养证即完成整个领养流程。
收养人资料
年满30的夫妻需要拥有结婚证、省份正以及寸照合影。
未婚或丧偶的公民在达到了以上领养条件后可以从相关人士或者福利机构领养孩子,但是需要和孩子相差40岁以上。
在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无任何身体上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程度的疾病缺陷即可领养,领养需要双方的同意。领养福利院机构的孤儿需要院方法律代理人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登记后方能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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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tulaoshi.com/n/20170602/2651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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