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意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 tulaoshi.com - 法律 】
(一)对方对你发生伤害你的行为或将要对你发生伤害你的行为,当有人侵犯属于你的权益时候,即实施违法暴力的行为。下面几种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1)当对方的行为没有违背法律的时候,依照法律实施的行为、你违法按照法律实施的行为、法律认交易行为;
(2)当对方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你不能正当防卫;
(3)当对方进行紧急躲避灾害的行为不能正当防卫;
(4)因为莫种原因而造成的出乎意料的情况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5)对方防卫过于激烈、紧急躲避灾害的时候不宜正当防卫;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6)当对方的行为没有违背法律的时候,依照法律实施的行为不可以正当防卫。
上面的有些行为是符合法律的要求,还有一些是因为对你的权益没有进行侵害的紧急行为。当对方没有想要对你进行侵害,而你误以为对方会对你进行侵害时而做出的正当防卫是属于假想行为的正当防卫。若发生这样的情况,你在防卫的时候,若没有产生对于假想防卫的人的有害行为时,则没有什么错误;如果假想防卫对他人造成有害的行为,超出了法律的规定,你将会被判定为依过失犯罪处理;若没有产生想应的后果,会被判定为意外,不会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二)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这是由正当防卫的目的和不法侵害人自身行为的非法性所决定了的。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者实行“防卫”的,达不到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不具有正当性,不是正当防卫。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当你想要故意加害他人,进行防卫挑拨,故意以挑衅、引诱等发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2)相互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不法侵害的故意而进行的相互侵害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在相互斗殴中,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一是斗殴一方已经放弃侵害,例如宣布不再斗殴或者认输、求饶、逃跑,而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性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面临生命的严重威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均无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应视具体案情,应以相关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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