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喝酒,少量的喝酒是有益人体的身心健康的。但是喝完酒之后再开车就是不可取的了。这种行为是非常的危险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了一些关于酒驾的小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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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是一种简称,它的全名叫做酒后驾驶。有数据显示,百分之六十的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成为车祸死亡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中国,每年都有非常多起交通事故都是由酒后驾驶引起的。酒后驾驶的危害令人触目惊心。现在酒后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会被判刑的。
新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酒醉驾车论处。相比美国为0.1%,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0.05%。
(一)酒精对视力的影响
饮酒后,色彩感觉功能降低、视力受到影响,不能迅速、准确地把握环境中的动态信息,感觉交通状况的失误开始增加。夜间会车时,由于暗适应时间延长,深度视力遭到破坏,对道路情况的预测会变得困难。
(二)酒精对思维、判断能力的影响
饮酒后,中枢神经活动逐渐迟钝,知觉和感觉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意识混乱,记忆能力低落,注意力水平降低。
(三)饮酒对触觉的影响
饮酒后,触觉感受性降低,不能从触觉获得信息,不能凭触觉判断操作正误,不能及时发现车辆故障。
(四)酒醉后对情感的影响
酒醉后,容易忘却当前的现实情况和各种顾虑,兴奋、话多、语言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动作、神态失控。
(五)常见的酒后驾驶形态
酒后驾驶形态表现为:行驶速度过慢或过快,车辆忽左忽右,曲线行驶;变更车道或转弯时不开转向灯,错占车道行驶,强行超车或在两车之间行驶;夜间会车时不变换灯光;起步急躁,过快;不遵守停车信号,闯红灯。
(六)酒后驾驶肇事特征
酒后驾车往往不遵守交通法规,重大事故多,死亡率高;大多数事帮发生在酒后30-60min(分钟);常见事故有:向静止物体撞击,驶入侧沟倾翻,冲出路外甚至平地翻车,夜间会车正面冲撞。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除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上升为危险驾驶罪以外,2011年4月22日修定,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一定不要酒后驾驶,这与自己的生命安全有关。以上就是关于酒后驾驶的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是什么酒后驾驶都有了大致的了解。除此之外,文中还介绍了酒后驾驶要负什么责任,这些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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