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你的收入达到12万以上了吗?如果有的话,可别忘记你还有一件重要事情需处理哦!根据国家税务法相关规定,凡是在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人者,都必须主动自行去税务机关进行个税申报。下面就跟着图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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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例行的“12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将在这个月的月底结束,年收入12万以上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有你的身影吗?你是否对个人纳税有过了解呢?下面图老师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个人纳税的小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法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办理上一年度的个税申报。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期限。2月1日起,个税12万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
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的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上述各项所得不含: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一)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五)财产租赁所得: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每次20%。
(八)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保险),所得年终奖÷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险),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误区一:平时已缴足了税不需要再申报
有人认为,2017年度我每月取得的收入,均已按月、按规定、足额地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再申报也无税可补;再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不就是重复缴税吗?这是错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即使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也需要依法办理年度申报手续。
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这是税法规定的、唯一不需要进行年度自行申报的情形。这里所说的无住所,并不是狭义地定义为是否有固定居住地点,而是判定是否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因此即使派驻海外长期工作的中国公民,仍需办理自行申报纳税。居住满1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但对于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自行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履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这项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误区二:只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才需要自行申报
有人认为,2017年我的年度收入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这种说法,不一定正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其中需进行年度申报的情形之一,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3月31日以前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误区三:年所得12万元指的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
有的人认为,2017年度我的收入虽然已达12万元,但扣除经法定费用后,没有达到12万元,所以也不需要进行自行申报。这种理解也失片面。
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因此,年所得12万元是指未扣除费用的上述11项收入的合计数。
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规定,年所得不含以下3个方面所得: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2.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误区四:年所得指的是所得所属期年度
张某2017年度取得工资、股息等收入12万元,其中,2017年1月取得所属期是2016年12月的工资10000万元。张某认为,剔除这不属于2017年度的工资10000元,加上2017年12月份但在2018年1月发放的工资8000元,2017年度其个人所得收入为11.80万元,未达到12万元,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这是不正确的。
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以实际收到收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年所得”的统计口径,为纳税人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而不是所得的所属期年度。比如,大部分企业的工资会在次月发放,那么上年度12月份的工资是在今年1月份取得的,虽然工资所属期为上年度,但是在下年度1月取得,仍应当计入下年度所得。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jtlc/)误区五:应当将全年收入平均到12个月重新计算
施某在某建筑公司员任职,在办理2017年度申报手续时,发现2017年12月公司发放的全年加班费5万元,全部合并在2017年12月的工资、薪金中被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他认为这补发5万元不是一个月的加班报酬,而是去年全年加班报酬的合计数,应该平均到全年12个月,重新计算纳税。这是不正确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只有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可以采取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全年汇算的方式,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其他行业并不适用各月平均计算的方法。自行申报为的是查遗补漏,并不是改变原来的计税方法重新计税。
误区六:自行申报就是必须本人申报
有的人认为,自行申报,就是要由本人亲自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不能由别人代替。这是不正确的。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这就解决了并不是所有的纳税人都能准确掌握个税申报方法及部分纳税人在申报期并不在纳税申报地点等问题。目前,采用委托申报方法比较多的是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年所的12万元以上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纳税人可通过网站、手机APP,点击进入各省、市地税局门户网站上的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申报”菜单下,输入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外籍人士的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税额明细),按菜单操作,进行全年纳税情况核对,查漏补缺,最后点击“保存”即就完成了申报手续。如直接到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只需要带个人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即可办理申报手续,方便快捷。
误区七:未进行年度申报不承担法律责任
有的人认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只是一种形式,办不办无所谓,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这是不正确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有年度申报义务纳税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应申报而未申报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还可自己通过网站、手机APP、支付宝、微信,都可申报;
具体操作方式,以某省为例:
(1)、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带上个人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等)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即可。
(2)、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网上申报流程详细操作步骤
第1步: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第2步:动态密码登录(证件号+姓名+手机短信验证码)
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选择自然人申报登录界面,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后,点击“获取动态密码”,在“动态码”栏输入手机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即可安全登录。(统一的短信发送号码为106123662)。
第3步:申报
纳税人登录系统后,在办税功能区域选择对应申报表,进入初始化申报表页面,系统默认带出当前属期。纳税人需要自行选择申报地点的行政区域和受理税务机关。
如不清楚申报地具体行政区域和受理机关的,请拨打12366选2号键咨询申报地12366座席人员。
第4步:查看回执
回执单页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部为申报回执单页面,下部为申报表。纳税人如需打印,点击页面下方打印按钮,会出现选择框,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打印回执单或者申报表。打印完成后如需缴款,点击页面下方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进行缴款。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jtlc/)第5步:打印申报表
纳税人确认申报后,进入“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在查询结果最后一列“详情”里点击补打按钮打印申报表。
以上就是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纳税申报内容、报税误区以及申报方式。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最后图老师还要提醒大家的是还没申报的高收入者们还是要自觉主动去申报哦,逾期未报的可是会有惩罚的,赶紧行动起来吧。更多好吃、好看、好玩的新鲜资讯欢迎关注图老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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