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剧中我们有时会看到关于立遗嘱的情景,家族中的一些人因想要自己继承遗产于是对遗嘱做了一些手脚,从而遗产变成了自己的。但对于遗嘱的继承真的那么容易继承吗?现在小编为大家分享了关于遗嘱继承法的相关知识,快快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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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法律知识有很多,比如像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对于法律知识我们还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今天小编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遗嘱的相关法律小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朋友。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4、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6、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他们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较近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如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妻子儿女,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
口头遗嘱
指立遗嘱人直接口头表达的遗嘱形式,一般用于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发生的,口头遗嘱的考证性是最难保证的,因为有可能立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就过世了,会存在口无对证的情况。所以一般在立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危急,且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应。
公证遗嘱
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所以一般情况允许的话还是选择这种立遗嘱的方式,事后也会省去很多纠纷。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自写下有关遗嘱事项,并标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必须有本人签字,最好是盖上自己的印章。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代书遗嘱
一种和自书遗嘱形式差不多的遗嘱形式,只是它是请人代写,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口述,所以里面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比较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指立遗嘱人用录音的方式将遗嘱内容表示出来,这种遗嘱的成立也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证人在场,所立的遗嘱才能生效。
一、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之后继承权转化为共同财产所有权,任何时候都可以分割,从这个角度讲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二、继承权被侵犯导致没有继承财产的情况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起继承权纠纷,从而继承财产;这个属于诉讼时效,从这方面讲,是有时间限制的。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科普遗嘱相关的法律小知识,相信大家现在对遗嘱能力确定需要注意哪些情况和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的区别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吧!如果想要学习相关法律的小知识,可以关注图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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