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图老师为大家分享了关于土地确权的相关知识,对于大多数农民朋友来说还没知道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其实土地确权简单的来说就是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某个范围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等相关程序,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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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在2013年就已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土地对于是农民来说非常重要的,因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源,有些农民靠着土地来维持生活的。如今实行了土地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了,这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如果你对土地确权还没太了解可以细看一下图老师为大家分享的土地确权是什么和农村土地确权有啥好处。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首先,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其次,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我们目前是社会主义体制,公有制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是拥有承包经营权(农地)和使用权(宅基地)。
这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在这种规定下,土地确权也只是全国范围内重新梳理权属,统一发证,并没有与现行法律有冲突。 更为重要的是,土地权证是有时间期限的,还是延续二轮承包30年的结果,大部分地区依然是到2028年左右到期。这同时也在佐证着,土地确权并不等同土地终身制。
第一,由确权工作组和村组成员出示过去已建档分田承包档案原始料材,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纠纷发生时,由村组长,依据当时分田到户时的工作记录和相关存档料材,重新明示界址和归属,争取达成共识,化解矛盾。
第二,解决未果,又由确权工作组、村委会和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由村委会召集相关人员共同磋商,和谐礼让,消除隔骇,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宁人息事,共同调解,争取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第三,再解决未果,由村委会出面请上级司法机关调解或仲裁。若是矛盾升级,很难处理,由村委会出面请乡镇司法机关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解。如果还未解决,依法仲裁,一锤定音,强制执行,平息事端。
一、处理程序
首先是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好了,签订调解协议或勘界协议,按照双方签字的协议确权发证;其次是若调解不好,暂缓确权登记,待调解好,再确权补登。
二、处理原则
本着尊重历史,依据事实,妥善处置的原则,按照户与户争议不出组、组与组争议不出村、村与村争议不出乡的惯例,在组、村、乡分片包干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争议双方相互协商、互谅互解,尽快达成调解,以利于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 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
(1)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2)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
想提醒一下: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土地法明确规定),平常讲的买卖国有土地,指的是有偿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30、40、50、70年不等。3、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综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引发争议,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
总结:看了以上土地确权相关内容,你知道土地确权是什么了吗?以及土地确权对农民来说有什么好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来图老师平台为你分享更多海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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