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准妈妈们要做好身体方面的准备,宝宝出生前准生证的领取、生育保险的登记也是准妈妈们需要做好的事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供准妈妈们参考。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