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便秘药的原则有以下几条:
(1)因其他疾病正在接受医师治疗的人,或是正是服用某些药剂的人,务必与医师商量。
(2)剧烈腹痛、恶心呕吐的人不能擅自服用,必须先接受医师的诊断。
(3)怀孕的女性,或有怀孕可能的女性都应先与医师洽商。
(4)遵守服用方法与药量,尤其严禁服用过量。
(5)绝对不可将医师的处方交与他人,或由他人自行取得药物服用。
(6)服用便秘药而引起严重的腹痛、腹泻、呕吐、发疹时,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7)服用一周后仍无药效出现者,请与医师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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