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材料。
各区积分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未达100分的,退回申请材料。
积分落户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及数据后,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组织局内有关处室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市直单位对积分证明材料进行复审。下面给大家分享青岛市出台积分落户法规详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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