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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的房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应属于夫妻共有。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还有作用吗?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

  在下列情形下,虽然房屋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并不属于夫妻共有。

  1、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4、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用本人婚前个人财产(比如个人银行账户里结婚以前的存款或者将婚前个人所有...[ 查看全文 ]

2015-05-15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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