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到,“教师应自觉地运用评价手段,了解教育活动对幼儿发展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以利调整、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以便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和条件,提高教育效益。”那么,如何衡量幼儿的有效学习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标准1: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积极主动的态度和能力,是幼儿主体性素质结构中的重要成分,也是我们在学前教育阶段所要着重培养的学习态度和能力。创设一定的条件去引导和激发幼儿参与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培养他们对学习活动本身的兴趣与好感,可以使幼儿获得主动学习的经验,产生成就感,获得自信心,并对以后的学习活动产生正向的、积极的影响。
实现积极主动的条件1:教学的内容、方式方法等与学习者学习的需要、兴趣和特点一致。条件2:学习任务与现有发展水平匹配,符合最近发展区。条件3:不受外部命令和纪律控制,有自主选择和变通的可能性。此外,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创设并有效地利用环境促进幼儿的发展。比如,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应有利于引发幼儿的主动探索和幼儿间的交往;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