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工作日内开展工间操等健身活动;中小学生保证每天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新建小区须规划和配建相关体育健身设施……2011年8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介绍,《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有望于年内出台。
健身专项资金,人均最少1元
《条例》规定,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元,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或优惠。
“健身日”体育设施免费开放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省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突出促进青少年健康的全省运动会,县以上政府每四年或四年以内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性运动会,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