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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生育险报销设缴费期限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今后,只有连续缴满9个月生育保险,才能报销生育各项费用。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这是本市首次为生育保险设置缴费期限。


据了解,生育报销包括3项内容:生育费(难产、自然、剖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手术)和生育津贴。


报销流程由生育保险基金将报销费用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个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生育险只有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保险职工,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只有参保职工自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才可报销。


届时,报销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补发给个人;报销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也不得向个人追讨。


马上就访


设置门槛杜绝骗保


本市首次为生育保险设置缴费期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尽量杜绝骗保事件的出现。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对此做出了解释。


据介绍,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 查看全文 ]

2015-09-22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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