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 被判赔偿20万元】
2015年11月,昆山的胥先生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毕先生、王先生,总价款为14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若有违约按房款20%赔偿。签合同当天,毕先生和王先生两人向胥先生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并于2016年1月支付了29万元。但是之后胥先生表示不再继续卖房并将购房款29万元转至毕先生账户,原因竟然是由于其与前妻存在财产纠纷,房屋在12月已被法院查封。毕先生和王先生将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