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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