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理名称作商标标识,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标识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标识法都说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给商标标识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一些国家的商标标识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标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