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要件时,于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1、成立的条件不同
两者不同之处首先是成立的条件有很大不同,质权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共同成立的,而留置权恰恰相反,它是由我们国家法律直接依法规定好的。
2、占有的条件不同[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