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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禧受贿被判12年 揭秘受贿罪量刑标准

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被判12年

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被判12年

据有关消息报道,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 查看全文 ]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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