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流产服药后,如有阴道出血,继续服药,不要停服,大小便均用痰盂,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如有要给医生鉴定,如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两倍以上,应立即就医,密切观察,由妇产医生酌情处理。
2、部分孕妇药物流产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和下腹痛等不适感,个别可出现皮疹,一般不需处理。
3、第四天晨8时,空服或进食后2小时来院用温开水(不超过30℃)口服米素0。6g(3片),卧床休息二小时,门诊观察6小时,注意用药后有无妊娠产物排出,出血情况及其副反应。
4、一个月内禁房事。
5、药物流产服药时不能同时服用水杨酸盐、消炎痛和其他镇痛药。
6、用药6小时后,仍未见组织物排出,无异常特殊情况可回家,如出血多,药物流产后随时就诊,并将排出组织物带到医院,请医生鉴定或送病检。
7、药物流产服药者需在服药后的第8天、15天、43天到保健院作随诊检查,看恢复情况。
药物流产是指通过服用药物,来达到终止妊娠的目的。药流适用于停经49天以内、健康状况良好的早孕妇女。药流不用手术刮宫,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