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准生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1、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需盖村或居委会章;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证件:女方户口本;结婚证
3、拿“申请”...[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