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11月15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1月16日,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江西暂无“单独二胎”政策实施表。
11月16日晚,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天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就该政策作了详细解读,因为整个文件还需要走程序,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暂时无法明确江西“单独二胎”政策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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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