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简称,指在驾培行业,国家允许驾驶技能培训的执教许可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规定,教学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理论教练员证;
2.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际操作教练员证;
3.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证。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客货教练员
即客货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危货教练员
即危货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