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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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材料。
各区积分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未达100分的,退回申请材料。
积分落户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及数据后,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组织局内有关处室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市直单位对积分证明材料进行复审。下面给大家分享青岛市出台积分落户法规详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青岛市出台积分落户法规详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falvchangshi/)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的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青岛市出台积分落户法规提醒 提供虚假材料5年内不受理
实施细则规定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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