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并无绝对禁忌症,但为减少透析意外,下列情况应列为相对禁忌症:①严重出血或贫血;②严重低血压或休克;③严重心脑并发症,如明显心脏肥大伴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严重高血压或脑血管病变;④终末期尿毒症并出现不可逆性并发症;⑤未控制的糖尿病;⑥严重感染;⑦同时已有癌肿等恶性疾病;⑧大手术后未过3天;⑨老年高危患者,精神病,不合作的婴幼儿。由于肾功能衰竭尚无有效治疗方法,血液透析常是病人所迫切要求的治疗,也是临床可供选择的基本措施,加之透析装置的不断完善及普及,透析技术与条件不断改进,近年透析的禁忌症有所放宽,透析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具体条件与经验来选择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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