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日(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据西城法院介绍,该院于2014年7月组建家事审判庭,年收案近3000件,而涉及家暴的案件在离婚诉讼当中并不鲜见。
然而,出于传统观念等种种原因,很多家暴受害者长期“隐忍”难以发声,或者是施暴方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受害方提起诉讼。对此,《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
据了解,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首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首部反家暴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