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5、办证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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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