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育产假多少天?首先,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次,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实行晚育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天数上增加产假十五日。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关于2014广州晚育产假具体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2014广州晚育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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