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我们,一般凡是给准妈妈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或者在未治愈前都是不能怀孕的,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下应该暂缓怀孕呢?请看下文给出的详细指导:
有以下情况者应暂缓怀孕:
(1)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
如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糖尿病、骨软化症、贫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风疹、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在没有完全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2)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因此,传染病患者‘在未彻底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3)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时
对生殖健康的危害极大,应暂缓怀孕。例如:淋病性眼结膜炎对新生儿最严重的危害是致盲。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可直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使胎儿出现小头畸形、先天性心...[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