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保健是为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掌握孕产妇的基本情况,保证围产期的健康,便于孕产妇动态保健,发现高危妊娠要进行专案追踪调查,同时做好产后随访工作。 目前国内外围产期多以妊娠28周起至产后1周为限。但是为了做好孕期、产期、产褥期等特殊生理时期,孕产妇和胎儿、婴儿健康保健,我国妇幼保健部门及单位的围产期监护工作,大多从妊娠3个月左右即开始,到产后1个月止(各地执行有差异),有的地区延迟到产后3个月。
虽然当前国内外围产期统计多数以妊娠28周起至产后1周。但从保护正常生长,降低围产期胎、婴儿死亡率和提高新生儿健康的要求,应从妊娠早期开始保护。孕早期保健从妊娠3个月左右开始,须做好初诊产妇登记工作。包括:
1、详细询问孕妇病史,了解健康情况,并做全面健康检查,测量骨盆经线及有关常规化验,及早发现相关疾病,并根据疾病程度决定是否适于妊娠。
2、通过妊娠检查了解生殖器、道情况,子宫大小及有无肿瘤、畸形和疾病等。
3、35岁以上高龄孕妇的亲属中有遗传病或出生过先天性畸形儿者,做遗传咨询及必要的先天性畸形的的产前检查,降低围产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