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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二胎罚款规定

天津市2013二胎罚款规定

  天津市,塘沽区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3.86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即二胎)的,按照条规定基数的2倍以上5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天津市2009年二胎罚款约为8—19万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代收代缴。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 查看全文 ]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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