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理解的“职业病”,其实与国家规定的那100多种职业病相距甚远。
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得了一种名为“尘肺”的职业病,于2009年初到了北京,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在这里,医生得出的结论是他确实患了“尘肺”。
可是张海超就诊的上述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并不能在出具的诊断结论中写明他“罹患尘肺”,因为这些医院都不是国家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因此只能用“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等表述,因而也不能进行相关治疗。
张海超从北京回来后,想去具备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诊,但张海超曾经就职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tuLaoShi.com拒绝出具诊断所需的材料。在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张海超才得以在郑州职防所进行诊断。但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
按照现行法规,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才是具有效力的,负责协调的新密市信访局和用人单位振东公...[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