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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

商标设计是对商标进行深层次的表达、描述,是通过文字、图形的艺术手法将商标构思成果化、具体化。商标设计不单是指实用物设计,也包括一种对图形的艺术设计,它与图形艺术表现手法有相同,也有自己的特色。

经验文章 概述

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一个好的商标设计出来那他的价格是很贵的,特别是发展成为驰名商标的时候。而当企业选这个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当企业发展到强大是生命度达到一定程度,这个商标慢慢的可以成为驰名商标。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商标设计

商标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注意事项

切忌模仿

商标的作用

便于消费者识别

概念

商标(英文Trade Mark 简称logo),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世界已知最早的商标是距今近千年的北宋“济南刘家功夫针”,以一只白兔图案为标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有形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商标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特征

⑴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⑵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⑶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⑷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 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

商标设计

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⑸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 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 意,许可他人使用。

⑹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设计注意

⑴ 切忌模仿,步入后尘。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

商标设计

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⑵ 繁简适中,易读易记。

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⑶ 暗示特点,体现创意。

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⑷ 结合装潢,主次分明。

LOGO、 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它不同与古代的印记,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标志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 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 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商标设计原则

1、明确目的要求:商标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2、美观新颖,简单鲜明:商标美观大方,构思新颖,别致有趣,不落俗套,才能引人注目,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品形象,激发购买欲望。简单鲜明,构思流畅,色彩明快,才便于顾客记忆和识别,留下深刻的印象。

3、实现的可行性,方便传播:商标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4、展现自我,适应实际:商标应能充分体现企业或商品的性质、特点和风格,表现商品的特色,这是商标成功设计的基础。不仅如此,商标设计还应与实际情况相联系,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企业的经营活动,皆围绕市场的实际情况运作的,因此,商标设计须与该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包括商品的名称、图案、色彩、发音等都要考虑目标市场的风俗习惯、审美观点、语言等方面的要求。

5、切忌模仿,避免过分夸张:对设计巧妙的商标是应该学习和借鉴的,但过分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独创独创性。这不但会失去自己商标的特点,给人们以似曾相识的感觉,印象淡薄,还会引起顾客心理上的反感和企业间的法律纠纷。商标设计运用一定的艺术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分夸张,脱离生活实际,给人以莫名其妙的感觉,带来不良效果。

6、符合社会审美要求和法律规范:商标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社会的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类似的文字、图形等要素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

7、繁简适中,易读易记: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8、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商标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2]

设计禁忌

一、 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中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a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三、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如中国出口的白象牌电池在东南亚各地十分畅销,因为“白象”是东南亚地区的吉祥之物,但在欧美市场上却无人问津,因为“白象”的英文“WhiteElephant”意思为累赘无用令人生厌的东西,可见谁也不会喜欢;

中国的“蓝天”牌牙膏出口到美国,其译名“BlueSky”则成了企业收不回来的债券,销售无疑成了问题;

在中国一般将鹿看作是快乐、活泼、长寿的象征,但在巴西等地却是“同性恋”的俗称;

日本人把龟视为长寿的象征,而中国忌讳龟而把仙鹤、松柏喻为长寿;

在法国仙鹤则是蠢汉和淫妇的代名词;孔雀在东方人心目中是美丽的,但是在法国是淫妇的别称;

郁金香是荷兰的国花,在士耳其是爱情的象征,但在法国人的眼里却是无情无义之物;

斯里兰卡、印度视大象为庄严的象征,在欧洲人的词汇里大象则是笨拙的同义词;

伊斯兰教国家禁用猪及类似猪的图案设计;狗在北非视作不法;

中国人引为自豪的熊猫,在东南亚、欧美等地广受欢迎,视为憨态可掬,但伊斯兰国家却对它有厌恶之感;

西方人忌讳用黑猫,认为黑猫是不祥之物;澳大利亚禁用兔,因为兔是当地一害;

日本人喜爱樱花而忌讳荷花;意大利忌用兰花图;捷克人将红三角图案作为有毒的标志;

美国人用红色代表愤怒,深色表示嫉妒,蓝色意味忧虑,黄色象征怯懦;

西方国家以黑色为不吉利,东方国家却以白色为不吉利;英国人忌讳黄色,中国人和泰国人将黄色视为庄重、高贵和权力,而埃塞俄比亚人办丧事时穿黄色衣服;

在拉丁美洲国家,人们将紫色与死亡联系在一起;

商标设计要求

独特

独特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在视觉上要形成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应避免形成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并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形式上相雷同。  

​注目

注目是标志所应达到的视觉效果。要求标志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有较强的视觉效果。  

通俗

通俗是使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对商标设计应追求名称响亮、动听、顺口;造型简

洁、明晰、易于识别的效果。使商标无论从听觉和视觉,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如:“永久”自行车、“扬子”集团、“方正”集团等标志,都具有较广泛的公众审美基础,是将通俗性与独特性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通用

通用是指标志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标志对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标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

和环境中展示、宣传标志的特点决定的。标志的通用性分为三个方面。 1、保证标志在各种环境中的有效识别性。 2、保证标志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谐性。 3、保证标志易于制作和延展使用。

五、信息

商标、标志信息的处理和调节,应尽量追求以简练的造型语言,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

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的兼容性信息为佳。如中国铁路标志、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标志等,具有形象简洁 、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觉的特点。  

六、文化

文化性是商标、标志本身的固有属性。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是通过商标、标志显现民族传统 、

时代特色、社会风尚、企业或团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体的商标、标志形象中,所显现出的这些文化属性,又是由标志设计师自觉或不自觉的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而然的融合于商标、标志的内容与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将商标、标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体商标、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味的特征。  

七、艺术

标志设计的艺术性,是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志的寓意和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1]

商标设计分类

因为标志的设计角度不同,所以标志的具体分类也就不同。但其角度无论怎么变化,标志的内在是相统一的。下面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分析标志设计的分类。

一、从造型的角度上分析,标志有三种分类:一是具象型,二是抽象型,三是具象抽象结合型三种。具象型标志是在具体图象(多为实物图形)的基础上,经过各种修饰,如简化、概括、夸张等设计而成的,其优点在于直观地表达具象特征,使人一目了然。抽象型标志是有点、线、面、体等造型要素设计而成的标志,它突破了具象的束缚,在造型效果上有较大的发挥余地,可以产生强烈的视觉刺激,但在理解上易于产生不确定性。如日本三菱公司的标志。具象抽象结合型标志是最为常见的,由于它结合了具象型和抽象型两种标志设计类型的长处,从而使其表达效果尤为突出。

二、从标志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标志又有文字标志、图形标志、文字与图形复合的组合标志划分。所谓的文字标志是直接用中文、外文或汉语拼音的单词构成的,有用汉语拼音或外文单词的字首进行组合的。主要以文字为主,通过文字字体、颜色或者是变形设计出来。图形标志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图形设计的标志,它主要是通过几何图案或象形图案来表示的标志。它也分为具象图形标志、抽象图形标志与具象抽象相结合的标志这三种划分。通过图形来传达寓意。图文组合标志简单来看就是将图形和文字相组合起来,集中了文字标志和图形标志的长处,克服了两者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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