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好孩子权威介绍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报销流程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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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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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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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本文来源于图老师网站,更多请访问http://www.tulaoshi.com)(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津贴;
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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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申领方式
1. 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2.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的资料和提交给公司的资料基本一致。
3. 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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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未住院的只需《手术记录单》);
4、《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生育津贴 迟迟难发来源:http://www.tulaoshi.com/n/20151124/800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