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高度发展的今日,人人拥有相机,手机,人人都是摄影师,所谓专业记者跟普通巿民的界线越来越模糊。
一个博客玩家把拍摄照片放上互联网,跟传媒的性质没有明显分别。所以既然法律保护了记者的采访与拍摄自由,那么群众也理所当然受到保护?
这是个有趣的问题,拥有相机,是否同时被赋予拍摄的自由呢?
美国波士顿一名律师 Simon Glik,在2007年警察一次扫毒行动中,因为利用手提电话拍摄警方而被拘捕,其後他上诉权利被侵犯而得直,联邦上诉法院指他进行拍摄的自由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
其实摄影早就被限制,例如法庭内不准拍摄,只能绘画,几乎是国际通例了;又例如拍摄强奸案受害者丶未审结的嫌疑犯,尤其是未成年的被告,一般而言都受到法律限制 (有错请指正),所以摄影从来都不...[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