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定这方面的权利知识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两种权利都是属于定限物权(他物权),但是两者是存在明显差别的:
(1)国家会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主要是想让我们可以享有别人之物的一个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置担保物权则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