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
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大多数规定如下:
1、晚育妈妈可额外拥有15天假期,新爸爸则可拥有3天假期。
2、晚育妈妈额外享受的15天假期必须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而新爸爸则必须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应有的3天假期。
3、该假期不影响其基本工资与奖金的发放。
4、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的晚育产假有30天,河北等地给予男方的晚育护理假则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