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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易方兴)近日,市民王女士在朝阳区物美超市甘露园店内购买紫薯条、红枣等散装食品时发现,其容器上的保质期与每包食品上标注的时间相差8个月。
王女士准备将物美超市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物美集团相关负责人未对此做出解释,表示愿听从司法裁判,“如果我们的确有问题,也会积极与消费者调解。”
同一食品保质期相差8个月
“我是在去物美超市买瓜子时无意间发现的。”昨天中午,市民王女士表示,她于4月底在物美超市甘露园店内购买紫薯条时,看到盛放紫薯条的塑料(11275, 25.00, 0.22%)缸上标明的保质期是12个月,然而缸内每包紫薯的包装袋上,显示的保质期只有约4个月。
“同一种食品,保质期却写的不一样,我不得不怀疑这紫薯条的品质和安全性。”王女士说。随后,在店内,她发现大部分的散装食品,其生产日期都不统一。
消费者欲起诉物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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