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基因食品, 就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到某种特定的生物体中,并使其有效地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此过程叫转基因。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根据转基因食品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植物性转基因食品,动物性转基因食品和微生物性转基因食品。
从世界上最早的转基因作物(烟草)于1983年诞生,到美国孟山都公司转基因食品研制的延熟保鲜转基因西红柿1994年在美国批准上市,转基因食品的研发迅猛发展,产品品种及产量也成倍增长,转基因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手段,它的不成熟和不确定性,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际社会上,截至2010年,美国的小麦主粮的商业化尚未推开,日本禁止进口美国转基因大米,印度停止转基因茄子商业化。
中文名称
转基因食品
外文名称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简称
GMF
截至2013年,对转基因食品尚无明确分类,根据惯例按不同标准可进行不同分类。
根据转基因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源为标准可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类型:
( 1) 食品本身不含转基因的转基因食品,是指食品尽管来源于转基因生物,但其产品本身并不会有任何转移来的基因。
( 2) 转基因食品中确实含有转基因成分,但在加工过程中其特性已发生了改变,转移来的活性的基因不复存在于转基因食品中的转基因食品。
( 3) 转基因食品中确实带有活性的基因成分,人们食用这种转基因生物或食品后,转移来的基因和生物本身固有的基因均会被人体消化吸收的转基因食品。
根据转基因食品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类型:
( 1) 植物性转基因食品。所谓植物性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含有转基因的植物为原料的转基因食品。
( 2) 动物性转基因食品。所谓动物性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含有转基因的动物为原料的转基因食品。
动物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利用胚胎移植技术培养生长速率快、抗病能力强、肉质好的动物或动物制品。
( 3) 微生物转基因食品。所谓微生物转基因食品,是指以含有转基因的微生物为原料的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微生物食品,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的相互作用,培养一系列对人类有利的新物种。
根据食品中转基因的功能的不同大致可以分成以下6 种类型:
( 1) 增产型的转基因食品
( 2) 控熟型的转基因食品
( 3) 保健型的转基因食品
( 4) 加工型的转基因食品
( 5) 高营养型的转基因食品
( 6) 新品种型的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有较多的优点:可增加作物产量;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可增强作物抗虫害、抗病毒等的能力;提高农产品耐贮性。
例如:转基因食品——土豆;缩短作物开发的时间;摆脱四季供应;打破物种界限,不断培植新物种,生产出有利于人类健康的食品。
转基因食品也有缺点:在栽培过程中,可能通过基因漂流影响其他物种;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等。
虽然传统农业基本上能够解决当今世界的粮食需要,但是传统农业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也增加了生产成本。以基因工程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经在农业、医药、食品等领域展示了巨大的生产潜力,其在农业上的应用就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出现的。
1994年,美国孟山都公司研制的延熟保鲜转基因西红柿在美国批准上市。
1999年,中国水稻研究所研制的转基因杂交水稻通过了专家鉴定。
转基因食品的研发迅猛发展,产品品种及产量也成倍增长,有关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日渐凸显。
1999年,全世界有12个国家种植了转基因植物,面积已达3990万公顷。其中美国是种植大户,占全球种植面积的72%。世界很多国家纷纷将现代生物技术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扶持。但转基因食品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发展是不均衡的。
联合国《生物安全议定书》明确赋予各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001年5月,中国政府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
2003年3月20日,与该条例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3个法规正式施行,要求对大豆、玉米 、油菜类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否则不得进口和销售。
农作物增产与其生长分化、肥料、抗逆、抗虫害等因素密切相关,故可转移或修饰相关的基因达到增产效果。
通过转移或修饰与控制成熟期有关的基因可以使转基因生物成熟期延迟或提前,以适应市场需求。最典型的例子是延熟速度慢,不易腐烂,好贮存。
许多粮食作物缺少人体必需的氨基酸,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从改造种子贮藏蛋白质基因入手,使其表达的蛋白质具有合理的氨基酸组成。已培育成功的有转基因玉米、土豆和菜豆等。
通过转移病原体抗原基因或毒素基因至粮食作物或果树中,人们吃了这些粮食和水果,相当于在补充营养的同时服用了疫苗,起到预防疫病的作用。
通过不同品种间的基因重组可形成新品种,由其获得的转基因食品可能在品质、口味和色香方面具有新的特点。
一些研究学者认为,对于基因的人工提炼和添加,可能在达到某些人们想达到的效果的同时,也增加和积聚了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
对于一种食物过敏的人有时还会对一种以前他们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比如:科学家将玉米的某一段基因加入到核桃、小麦和贝类动物的基因中,蛋白质也随基因加了进去,那么,以前吃玉米过敏的人就可能对这些核桃、小麦和贝类食品过敏。
科学家们认为外来基因会以一种人们还不甚了解的方式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分。
当科学家把一个外来基因加入到植物或细菌中去,这个基因会与别的基因连接在一起。人们在服用了这种改良食物后,食物会在人体内将抗药性基因传给致病的细菌,使人体产生抗药性。
在许多基因改良品种中包含有从杆菌中提取出来的细菌基因,这种基因会产生一种对昆虫和害虫有毒的蛋白质。如在实验中,一种蝴蝶的幼虫在吃了含杆菌基因的马利筋属植物的花粉之后,产生了死亡或不正常发育的现象,这引起了生态学家们的另一种担心,那些不在改良范围之内的其它物种有可能成为改良物种的受害者。
从转基因食品产生以后,最早提出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是英国的阿伯丁罗特研究所的普庇泰教授。1998年,他在研究中发现,幼鼠食用转基因土豆后,会使内脏和免疫系统受损。这引起了科学界的极大关注。1999年,英国的权威科学杂志《自然》刊登了美国康乃尔大学教授约翰·罗西的一篇论文,指出蝴蝶幼虫等田间益虫吃了撒有某种转基因玉米花粉的菜叶后会发育不良,死亡率特别高。对于转基因食品,主要有以下争论:
支持者认为转基因食物是安全的,并且具有传统食物所不具备的特性,可以解决包括全球饥荒在内的多个问题。
反对者认为,对转基因食物进行的安全性研究都是短期的,无法有效评估人类几十年进食转基因食物的风险。反对者担心转基因生物不是自然界原有的品种,对于地球生态系统来说是外来生物。转基因生物的种植会导致这种外来品种的基因传播到传统生物中,并导致传统生物的基因污染。许多环境保护组织,包括绿色和平、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地球之友等国际机构都持有该种观点。
为了统一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标准,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属的国际食品规定委员会也已决定制定转基因食品的国际安全标准。
中国先由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随后农业部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农业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同时成立了农业生物工程安全委员会,以负责全国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的安全性审批。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并赋予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标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2015年8月,农业部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06(农业水利类38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称,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我国开展了大量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认为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同样安全。[7]
欧盟 15 国采取了强制性的标识制度,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 0.9% 必须要标识,并且欧盟制定的法规还有一个叫做 traceability ,就是可跟踪性。转基因产品在货架上的食品上面标签要讲清楚,从哪来的,转的什么基因,基因的供体、受体、载体是什么,可以跟踪、追踪。挪威、瑞士等国家控制比较严格。
澳大利亚、新西兰也要求实施标签。韩国从 2001 年3月开始标签,但要求比较松,要求转基因的成分超过 3% 实行标签,如果不标签的,查出来可罚1000万韩元,或者是坐3年牢。日本的标签要求是 5% ,为全世界最松的标签。
中国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
1993年,经合组织(OECD)首次提出了转基因食品的评价原则——“实质等同”的原则,即:如果对转基因食品各种主要营养成分、主要抗营养物质、毒性物质及过敏性成分等物质的种类与含量进行分析测定,与同类传统食品无差异,则认为两者具有实质等同性,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如果无实质等同性,需逐条进行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前景在利弊的争论中扑朔迷离,这并不是转基因食品独有的现象。历史上技术产品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任何技术产品的形成与发展方向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需求引导了它的出现,它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推动了它的发展,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相互争论的结果决定了它的演变方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越来越明显地成为社会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整个社会大系统及其子系统之间的复杂联系与相互作用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社会对转基因食品的需求是存在的,它承负着缓解饥饿与贫穷,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任务。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争执一时难以调和,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可能找到一个令全球达成共识的平衡点,它也可能日益完善。
由澳大利亚和美国研究人员进行的新研究显示,由转基因饲料喂养的猪的胃炎发病率远高于传统饲料喂养的猪。不过实验太多缺陷,包括发表的期刊并没有影响因子,实验统计方法错误等。[1]
2010年9月21日,《国际先驱导报》报道称,“山西、吉林等地因种植‘先玉335’玉米导致老鼠减少、母猪流产等异常现象”。经农业部门专家现在勘察,山西和吉林并没有种植转基因玉米,而且“先玉335”也不是转基因品种。根据当地村民描述,当地老鼠数量较往年的确有所减少,这与吉林省榆树市和山西省晋中市多年禁用剧毒鼠药,致使老鼠天敌增加;农户粮仓多使用水泥地板,使老鼠不易打洞造成;而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太原作为北京备用机场,曾经做过集中灭鼠措施有直接关系。关于母猪流产现象,也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符。《国际先驱导报》的这篇文章还被《新京报》评为“2010年十大科学谣言”。[2]
2010年2月2日,乌有之乡网站刊登文章称,“多年食用转基因玉米导致广西大学生男性精子活力下降,影响生育能力。”后来据核实,广西省从来没有种植和销售转基因玉米。最终查证该文章有意篡改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某博士关于《广西在校大学生性健康调查报告》的结论,与并不存在的食用转基因玉米挂钩,得出上述耸人听闻的“结论”。[2]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的一个研究组在《自然》杂志上发表文章,声称用带有转基因抗虫玉米花粉的马利筋(一种杂草)叶片饲喂美国大斑蝶,导致44%的幼虫死亡,由此引发转基因技术环境安全性的争论。事实上,这一实验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并不反映田间情况,因而缺乏说服力,且没有提供花粉量的数据,现在这个事件已有了科学的结论:
玉米的花粉大而重,扩散不远,在玉米地以外5米,每平方厘米马利筋叶片上只找到一粒玉米花粉;
2000年开始在美国3个州和加拿大进行的田间试验证明,抗虫玉米花粉对斑蝶并不构成威胁,实验室实验中用l0倍于田间的花粉量来喂大斑蝶的幼虫,也没有发现对其生长发育有影响。
目前研究已经证实,斑蝶减少的真正原因,一是农药的过度使用,二是作为大斑蝶越冬地的墨西哥生态环境遭到破坏。[3]
2001年11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两位研究人员在《自然》上发表文章,声称在墨西哥南部Oaxaca地区采集的6个玉米地方品种样本中,发现有CaMV35S启动子及Novartis Bt 11抗虫玉米中的adhl基因相似序列。绿色和平组织借此大肆渲染,说墨西哥玉米已经受到了“基因污染”,甚至指责墨西哥小麦玉米改良中心的基因库也可能受到了“基因污染”。文章发表后受到很多科学家的批评,指出其在方法学上有许多错误。所谓测出的35S启动子,经复查证明是假阳性。所称Bt玉米中的adhl基因已经转到了墨西哥玉米的地方品种,则是“张冠李戴”。因为转入Bt玉米中的基因序列是adhl-S基因,而作者测出的是玉米中本来就存在的adhl-F基因,两者的基因序列完全不同,是两码事。显然作者没有比较这两个序列,审稿人和《自然》编辑部也没有核实。对此,《自然》编辑部发表声明,称“这篇论文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其结论”。墨西哥小麦玉米改良中心也发表声明指出,经对种质资源库和从田间收集的152份材料的检测,在墨西哥任何地区都没有发现35S启动子。[4]
由于基因漂流,在加拿大的油菜地里发现了个别油菜植株可以抗1-3种除草剂,因而有人称此为“超级杂草”。事实上,这种油菜在喷施另一种除草剂2,4-D后即被全部杀死。应当指出的是,“超级杂草”并不是一个科学术语,而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已有“超级杂草”的存在。同时,基因漂流并不是从转基因作物开始,而是历来都有。如果没有基因漂流,就不会有进化,世界上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种的植物和现在的作物栽培品种。即使发现有抗多种除草剂的杂草,人们还可以研制出新的除草剂来对付它们。科学进步的历史就是这样。当然,油菜是异花授粉作物,为虫媒传粉,花粉传播距离比较远,且在自然界中存在相关的物种和杂草,可以与它杂交,因此对其基因漂流的后果需要加强跟踪研究。[5]
2005年5月22日,英国《独立报》披露了转基因研发巨头孟山都公司的一份秘密报告。据报告显示,吃了转基因玉米的老鼠,血液和肾脏中会出现异常。最后迫于压力,应欧盟要求,公布了完整的1139页的试验报告。欧盟对安全评价的材料及补充试验报告进行分析后,认为将“Mon863”投放市场不会对人和动物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于2005年8月8日决定授权进口该玉米用于动物饲料,但不允许用于人类食用和田间种植。2009年10月,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生物小组按照转基因植物及相关食品和饲料风险评估指导办法及复合性状转基因植物风险评估指导办法提出的原则对转基因抗虫和耐除草剂玉米Mon89034 x NK603用于食品和饲料的进口和加工申请给出了科学意见。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总结报告中说,目前有关MON89034 x NK603玉米的信息代表了各成员国对该品种玉米的科学观点,在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影响方面,这种玉米与其非转基因亲本一样安全。因此,EFSA转基因小组认为这种玉米品种不大可能在应用中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或环境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欧洲转基因玉米品种对大鼠肾脏和肝脏毒性事件
欧洲食品安全局转基因小组对de Vendomois等发表的论文(3种转基因玉米品种对哺乳动物健康影响的比较,国际生物科学杂志,2009,5:706-726)进行了评审,同时,转基因小组也对3个90天大鼠喂养研究数据的统计学重新分析进行了评价。转基因生物小组得出结论,论文中提供的数据不能支持作者关于肾脏和肝脏毒性的结论。并不存在任何新的证据表明需要对以前得出的转基因玉米转化事件MON 810, MON 863和NK603对人类、动物的健康以及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结论进行重新考虑。
转基因小组指出该小组对先前针对MON 863玉米的研究(Seraliniet al., 2007)所做的几点基本的统计学批判对de Vendomois等的论文同样适用。在转基因小组对Seraliniet al.(2007)的论文的全面评价中,给出了在MON 863(8%)中发现显著性差异的原因,并表明此差异不会影响MON 863的安全性。de Vendomois等检测并报道的对NK603(9%)和MON 810(6%)显著的变量百分率与Seralini等的论文中MON 863的数值是相似的。
转基因生物小组认为de Vendomois等:
将统计学上具有显著性差异的结果放到生物学因果联系中时,对EFSA提倡的使实质等同分析得以实现的,用以提供变化范围的参考品种的应用作了错误的陈述。
将观察差异放到生物学因果联系中时,没有考虑到可用的关于用不同饲料饲喂的动物间正常的遗传背景差异的信息。
没有提供以正确的方式应用错误发现率(FDR)方法得到的结果
没有提供任何将已广为人知的对饲料反应的性别差异与将差异归结为不同种转基因玉米效应的结论联系到一起的证据。
以不合理的分析和差异值为基础来评价统计权重。
de Vendomois等强调的显著性差异,在转基因生物小组对MON 810,MON 863和NK603三个玉米转化事件的安全性作出判断时,都曾经被认真评估过。de Vendomois等的研究并未提供任何新的毒理学效应证据。在毒理学相关性方面,de Vendomois等所用的方法并不能对转基因生物及其相应对照之间的差异作出正确的评估,主要原因如下:
所有的结果都是以每个变量的差异百分率表示的,而不是用实际测量的单位表示的。
检测的毒理学参数的计算值与有关的物种间的正常范围不相关。
检测的毒理学参数的计算值没有与用含有不同参考品种的饲料饲喂的实验动物间的变异范围进行比较。
统计学显著性差异在端点变量和剂量上不具有一致性模式。
de Vendomois等作出的纯粹统计学的论断和与器官病理学,组织病理学和组织化学相关的这三个动物喂养研究间的不一致性并没有被提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