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里上网时确保自己的隐私不会泄露比较复杂。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个报告,不算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上浏览活动等,由于故意或不小心的电子邮件,美国企业一年的损失就高达6600万美元,而且这个数字还以飞快的速度增长。因此,看来老板对员工在公司的上网行为进行监控具有充分的理由。
就世界范围来看,英美两国政策均倾向于认为企业有权处置自己的资产,员工在公司上网时应当完全处在老板的监视之下。美国部分州早已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企业主有权监视公司内部的电子邮件与网络行为,因为邮件与网络系统都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公司可以决定员工为何及如何来运用这项资产。微软就宣布,禁止员工利用邮件或其他软件,在公司内部网络进行音乐或非法档案的交换工作,而公司也会不定期检查网络上档案共享的情形。2003年10月,英国政府正式通过一项法律,赋予企业主对企业员工在公司上网时的网上活动进行监视的权力。而法国最高法院2002年的判例,则主张员工在公司收发私人电子邮件有隐私权。德国政府则有意立法禁止企业监控员工网络行为,以确保员工人格权。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判例,因此,员工在公司上网时的隐私保护是一个灰色地带的问题,员工和老板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从目前已经发生的...[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