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阮心理卫生大会将心理健康定义为:在身体、智能以及倩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状态。具体表现为: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
社会学者玻肯的看法则是: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自身带来快乐。
我国心理学家叶奕乾认为:“当所有的心理活动过程包括心理操作和心理活应过程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都处于正常状态时,个伽少理才是正常健康的。”
美国学者坎布斯认为,一个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人应有四种特质:第一,积极的自我概念;第二,恰当地认同他人;第三,面对和接受现实;第四,主观经验丰富,可供取用。
关于巴理健康尚没有统一判定标准,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米特尔曼提出的心理健康的10项标准被认为是“最经典的标准:”
①充分的安全感。
②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佑价。
③生活的目标切合实际。
④与现实的环境保持接触。
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⑥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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