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内九月胜过腹外九年”。
古代医家很重视胎儿保健,称之为“护胎”、“胎教”、“养胎”,认为孕妇不但需要为胎儿提供一定的物质营养,以供其发育,而且在情志方面,也应维持在最佳状态。“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保持心情舒畅,以利于母子健康。《内经》针对孕妇的精神调摄,提出要居住清静,情绪和悦。古代医家陈无择在《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指出,孕妇在十月孕期之内要做到:“一月不可纵怒,二月不可惊动,三月不可纵欲及悲哀,四月不可劳逸,五月不可妄思及饥饱,六月不得杂食及针灸其经,七月不可忧郁、叫呼,触冒烦躁,八月勿食燥物,九月不可怀恐及房劳”。《竹林女科》中指出:“宁静即养胎,盖气血调和则胎安,气逆则致病……欲生好子者,必先养其气,气得其养则子性和顺,无乖戾之习。”这些均说明妇女在妊娠期应重视精神调摄。情志和顺,则母子安康,胎借母气而生,呼吸相...[ 查看全文 ]